申请者填写“退款申请表”后,经办职员向其解释退款金额的计算方法,并请申请者签名。 |
经办职员审核后,在“经办人”栏内签名,并将表格交至计财处。 |
计财处职员打印出该款项的收据,并根据以下退款规定核对表格上学生填写的部分。
核对无误后,将表格交给计财处主任。
|
退款一(适用于新生退款)
参见《学生合约》第3条退款政策3.1至3.7条 |
退款二(适用于新生退款)
参见《学生合约》第3条退款政策3.9条和列表D |
退款三(适用于新生退款)
参见《学生合约》第3条退款政策3.8条 |
退款四(其它) |
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因素者,被视为退款事件:
a).学院无法在开课日期开课;
b).学院无法在结业日期前完成课程;
c).学院在结业日期前终止课程;
(以上三种情况学院需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建议替代学习安排,学生接受则终止现有合约,签署新合约;如果学院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替代学习安排,或学生不接受此类安排,则终止合约)。
d).学生不符合课程的入学或预科要求;
e).学生准证申请被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(ICA)拒绝。
以上第a)、d)、e)项为100%退款;
b)、c)项为按比例退款。 |
申请退款时间在:
a).开课日前:100%退款。
b).开课日后20个工作日内:
50%退款。
c).开课日20个工作日后:
不予退款。
|
申请退款时间在:
*10天冷静期内:
100%退款。
*按双方签署《学生合约》后的10天计算。
备注:所有退款不包括课本费
|
退款一至退款三以外的退款项目。 |
退款期限:自“退款申请表”上的申请日期起计算7个工作日(学院每周工作五天)。 |
计财处主任审核并签名后,将“退款申请表”和相关文件交由院长审批。 |
进入付款流程,请参见《财务管理收入与支出流程》中的第二项“学院支出账目流程”。 |
计财处职员在退款表格下方填写“退款记录”,然后将表格存放在退款文件夹中,
并附上退款总名单以确保记录完整。
|